1)第十九章_男妻by码字姬sir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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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九章

  严云璋从芸娘那里走了之后先去看了看春梅,见她没什么事后便放下心来去书房找东西去了。

  贤王说他有写日志的习惯,但是又不喜欢让人看见,估计是藏在了很隐僻的地方。但严云璋现在失忆了,一点也想不起来从前的思路,便凭着直觉去在书房里找。

  在屋里转了一圈后,连个带锁的箱子严云璋都没找到。忽然想起来从前这里是自己的卧房来着,按照小孩子的思维多半是把自己的宝贝藏到床底下,便到里屋的床下看,却发现空空如也。林焕日常打扫的干净,床底下连个灰都没有,倒是给他摆了双布鞋,怕他穿靴子累了让他换着穿。

  严云璋觉得失望,一屁股坐在了床上,忽然觉得有些不对劲——他立刻掀起褥子,用手敲了敲床板,发现竟是中空的!严云璋心头一喜,在上面摸到了暗槽,把床板掀起来,只见里面放着十几个本子还有一个小口袋,口袋里都是些小孩子喜欢的玩意儿。

  他把东西拿出来放到桌子上,按照本子的新旧排了个顺序,挑看上去最老的那本掀开,映入眼帘的就是一行歪歪扭扭奇丑无比的大字“今天爹让我写日志,但是我觉得没什么可写的。”

  时隔多年,再看见自己这样稚拙的字迹和话语,严云璋也是有点忍俊不禁。

  翻了好几页,都是今天学了什么东西、吃了什么点心、挨了几下手板的流水账,直到第三本日记快要翻完的时候,里面露出一行让他眼前一亮的字:今天认识了小欢。他真可爱。后面还用毛笔画了一个小小的笑脸。

  严云璋不知怎的,忽的就在脑子浮现出两个少年形象。一个皮肤晒的偏黑,扎着高马尾,那生了一对漆黑浓密的剑眉,笑起来的时候眼睛弯弯的,露出两颗洁白的犬齿;另一个脸蛋白净圆润,头发微黄细软,瞳色也要比旁人浅上一些,粗布衣裳洗的干干净净,站在阳光下的时候像个透亮的瓷娃娃般乖巧。

  他还想起来那高个儿的少年腰间上总系着一个口袋,里面全都是些鸡零狗碎的小玩意儿:爬墙用的钩子和绳索、抓麻雀用的草蟋蟀、一颗母亲簪子上掉下来的琉璃珠、还有一把油纸包着的松子糖。

  那便是小时候的自己和小时候的林焕。

  严云璋继续往下看,儿时的自己带着“小欢”疯玩了几天,结果被母亲知道了,就把两个孩子叫过去问话。“小欢”虽然当时只有三岁,但是很懂事,说自己做错了不应该天天跟着少爷哥哥一起玩,应该劝他多读书才行,因为少爷哥哥将来是要做大事的。母亲听了他的话很高兴,再加上自己的求情,最后“小欢”成了自己的伴读书童。

  “三岁的孩子给人伴读?”严云璋不禁有些好奇,林焕是怎么做到的,便继续往下看。

  日志上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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